免费治疗对象: 1.初治涂阳、菌阳肺结核病人; 2.复治涂阳、菌阳肺结核病人; 3.重症涂阴(空洞性和粟粒性)和个别贫困的涂阴肺结核病人。
免费治疗范围: 免费治疗限于规定的统一化疗方案——初治 6个月方案2H 3 R 3 E 3 Z 3 (A 1 )/4H 3 R 3 (A 2 ) 复治 8个月2H 3 R 3 E 3 Z 3 (A 1 )(S 3 )/6H 3 R 3 E 3 (A 3 ) 病人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及其他需要辅助药品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均不属于此项目免费的范围。 复治病人只提供一次免费治疗机会。
减免检查范围: 1.初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要求3次痰涂片和一张摄胸片检查。 2.肺结核病人(初、复治涂阳、菌阳和涂阴重症病人)在免费治疗期间要求:
A、初治病人痰检查复查在第2、5、6月末,复治病人在第2、5、8月末,若第2月末痰菌未阴转,增加第3月末,每次二个痰标本;
B、病人疗程结束摄一张胸片检查;
C、病人治疗期间,始治时查肝功能和乙肝三系,以后每个月查肝功能。
减免报销金额: 初治(涂阳、菌阳、涂阴重症)病人享受金额180元(胸片55元/2张、痰涂片20元/9次、肝功能105元/6次)。 复治(涂阳、菌阳、涂阴重症)病人享受金额212元(胸片55元/2张、痰涂片20元/9次,肝功能137元/8次)。 3月末增加2个痰标本加5元。
减免报销要求: 报销时间——每周一到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科(江东区舟孟北路84弄12号);
初诊可疑肺结核病人被排除(肺结核病)后带上病历卡、3次痰检单和1张X光摄片单可报销32.5元;
涂阳、菌阳、涂阴重症肺结核病人待疗程结束(治愈),持防痨医师证明书可领取减免费;
除上述减免检查项目以外的其它检查费用,由病人自付。